離異父母共親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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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親職理念

何謂共親職

共親職一詞的概念起於「親職聯盟」,意指父母親是一個合作式的同盟關係,雙方能夠重視並認同對方(父或母)在孩子成長歷程中的重要性,一起共同承擔未成年子女的照護與教養責任,並且在教養上有共同的目標。
我們的理念

根據Cowan與McHale(1996)指出,共親職是雙親間如何聯結成「父母」的獨特表徵,即便是在婚姻關係破裂後,其在子女教養上仍擁有一穩固之親職關係,離異後的父母親雖然無緣做夫妻,但仍然是孩子的父母,秉持著「永遠是父母」的精神,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考量,關注孩子的心理需要,將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,讓孩子能夠享有父母雙方的愛。

共親職的要點

01

不再是夫妻,可以是親職夥伴

認同對方親職角色的價值,共同討論、理性溝通有關子女生活照顧與未來生涯發展的問題,保持合作關係,互相支持。
02

尊重、注意子女的需求

將子女的需求擺在兩人關係之前,並留意子女的行為與情緒變化,給予適當的關心。
03

將自身的情緒及個人議題處理好

勿讓子女成為(你/妳)們的情緒垃圾桶。
04

有規律、穩定的探視方式

無論父母雙方務必依原約定(協議/調解和解、判決)進行會面交往,有規律、穩定的探視方式,能促進父母與孩子的親子關係,更能幫助孩子適應新的環境與生活。

如何開始共親職

引用花蓮兒家協會子女照顧GPS單張

  • 01

    考量孩子的利益

  • 02

    孩子不要涉入關於離婚的細節

  • 03

    不管孩子在哪一個家,都是「我們」的孩子

  • 04

    若孩子有重要事項,應優先通知對方

  • 05

    依孩子發展階段的需求,能有些彈性

  • 06

    尊重對方在其親職時間內規劃孩子的活動

  • 07

    尊重彼此對孩子的教養

  • 08

    尊重孩子持續與生父/生母的聯繫

  • 09

    願意跟對方分享孩子的日常生活

  • 10

    焦點放在發展共親職關係,這是我們孩子應得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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