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父母離婚或分居後,孩子需面對新的兩個家,無論是留在熟悉的家或是搬至另一個家,新的關係帶來機遇和挑戰,起初可能會有情感上或實際上的困難,每個人都需要時間來適應變化的家庭狀況,請父母親多多關心孩子在兩個家庭來往上的適應。
自1989年11月20日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》以來,兒童必須與父母雙方保持牢固關係(即使分居)的原則已成為一種更為公認的權利。因此,共同育兒的概念擴展到離婚和分居的父母以及從未住在一起的父母。